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学生学习意愿,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潜能和专长,培养优秀人才,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且必修课学习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2、学生对其他专业有特长,需提供证明材料(如相关竞赛获得奖励、有发明创造、相关作品等),经拟转入专业考核合格;
3、学生学习期间出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提交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院审核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
4、遵守校规校纪、学习刻苦努力的学困生,经各系和学工部证明学习态度端正且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确有学业困难,不转专业无法完成学业;
5、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经拟转入专业考核合格;
6、学生在入学后的第二和第三学期有两次申请转专业机会,学院统一组织转专业考试,考试内容为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主要的公共基础课。学生转专业成绩由转专业考试成绩绩点和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的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组成。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净增人数两次累计控制在专业实际报到人数20%以内;
7、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